用鴛鴦胎光頭胎=危險駕駛

用鴛鴦胎光頭胎=危險駕駛

在九龍灣引致三車相撞的私家車,被警方揭發使用懷疑「光頭胎」及「鴛鴦胎」。一名交通部高級警官指出,車輛使用「光頭胎」或「鴛鴦胎」,會大大影響車輛的煞車能力,十分危險容易引致意外。
根據本港法例,車輛使用光頭胎或鴛鴦胎,司機會被視為駕駛有問題車輛,會被控以「危險駕駛」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25,000元及監禁3年,如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再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8個月。假若意外中有人死亡,可被控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入獄5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