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主任涉收賄被控

懲教主任涉收賄被控

【本報訊】懲教署一名駐守赤柱監獄的懲教主任涉嫌向一名囚犯索取30萬元,作為協助該囚犯申請提早釋放的報酬,廉政公署控告該名懲教主任涉嫌索取及收受利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索囚犯30萬助假釋

涉案懲教主任為51歲的李宜德,被控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已獲廉署保釋外出,等候今日提堂。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今年1月10日向赤柱監獄一名囚犯索取30萬元,作為協助該囚犯依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申請提早釋放的報酬。
廉署今年二月接獲市民舉報,經調查後發現,被告自今年1月10日起,涉嫌多次向該囚犯重提賄款一事,其後提出減收報酬至20萬元。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今年1月30日以相同理由,向該名囚犯索取20萬元。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今年2月11日以相同理由,向一名廉署卧底人員收受20萬元。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由於案件將開庭聆訊,該署不便作評論,但該署全面協助廉署調查這案件。據了解,花名「肥仔李」的李宜德早年於美國大學畢業後返港投考懲教主任,屬資深懲教人員。至於今次被索取利益的囚犯,據悉,是一名刑期超過12年的囚犯。
廉署資料顯示,去年接獲43宗涉懲教署人員的貪污舉報,較前年53宗下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