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形容為可造之材的一名9歲小四女生,因欠交功課,補習社老師「恨鐵不成鋼」,竟以木間尺連續兩天打手板共二百下,並打瘀她的面部及手腳,女老師昨被裁定兩項毆打傷人罪成立。裁判官梁榮宗指該補習社以打手板為教學文化,但「打手板未必可以打出好學生」,體罰違反教育規例,屬嚴重罪行,考慮女老師出於好心,是值得尊敬的老師,輕判罰款2,000元。 記者:陳美琪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指,判刑阻嚇性不大,希望社會從中得到體罰屬犯法的訊息。
指女生聰穎但很蠱惑
被告蔡淑芹(37歲)在北角木星街雋昇教育中心任職教師,兩項控罪指她於去年7月5日及6日,襲擊一名9歲女童,導致她的手臂、大腿及面部多處瘀傷。根據教育規例,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最高可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一年。
受害女生來自單親家庭,其母親昨供稱,因為要工作,故託補習社管教女兒。她指女兒平日回家吃午飯會說:「媽,我返嚟啦!」但當日女兒遲了回家,又默不作聲,吃午飯後便匆匆上學。她承認有體罰女兒,「我打佢我自己心痛」,直至事發後,她才知道女兒曾被男補習教師打屁股,「佢(女兒)『翳』阿姨唔好同我講,驚我傷心」,女兒自03年在該補習社補習,第二年的學業並無進步。被告昨自辯稱,女生資質聰穎但很蠱惑,經常隱瞞功課及默書,她指:「我認有打手板,係佢阿媽叫我打佢,重要大力啲。」「我打佢時冇數住幾多下,總之講一條道理,就打一板。」
辯方律師亦指女生「精甩邊」,口供可信性成疑,女生在離開補習社後,到返回學校被發現滿身瘀傷,有一段時間,不排除傷勢由其他原因造成。
官認同被告值得尊重
裁判官昨直指女生貪玩及懶惰,及曾向被告說謊,但10歲的小朋友不可能編造如此複雜謊言,故相信她的證供。他閱畢超過40封家長及師生撰寫的求情信後,認同被告是值得尊重的教師,並對今次要判罰教師表示傷感,他表示,要尊重人權,雖然被告指每次打學生手板前,先會獲取家長同意,但法律只容許家長溫和地體罰子女,此權利不可轉移給教師,為人父母亦要抱着「打在兒身、痛在娘心」的心態,否則可能「打出火」。他續指,明白補習工作艱巨,但被告心急向家長交代,甚至連木間尺也曾被打斷,是用錯方法,他打比喻:「要鑄造寶劍都要有好嘅劍匠,打手板未必能夠打出好學生。」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已婚並有兩名子女,丈夫因腎病不能工作,家中經濟靠她在補習社兼職及綜援金維持,又指被告在補習社極受歡迎。
案件編號:ESCC7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