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患精神分裂症的年輕父親,疑因個半月大的兒子哭喊不停感煩厭,竟將兒子頭部撼向門框及電視機角,導致其頭部多處骨裂及腦積血,留醫近兩個月,治療至今,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名,裁判官指受害男嬰可能有永久性傷害,即使精神報告建議判被告醫院令,也不排除判他入獄,還柙至7月5日判刑。
28歲姓洪被告,無業,他於98年因患精神分裂症曾入院治療,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過往為裝修工人,月入1萬5千元,但現在沒有工作,他與妻子依靠1萬元綜援金過活,妻子因要照顧兩名兒子,故昨日未能到法庭聆訊。
10秒狂撞電視機角
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子於03年結婚,先誕下現年3歲的長子,及至06年3月再誕下本案受害的幼子,案發時幼子1個半月大。事發於本年4月19日早上8時許,妻子帶長子上學,於30分鐘後返回天水圍天恩邨家中,當時看見被告將幼子放回嬰兒床,然後入睡房睡覺,約10分鐘後,妻子發現幼子不斷哭喊,向被告查問不果,於是抱幼子往醫院求診。
醫生替受害男嬰檢查並進行頭部掃描,發現男嬰頭部有多處骨裂,分別右邊近頸的頭骨有Y形裂痕、右枕骨及左邊頭骨均有裂痕、右邊腦硬膜有血塊及左前方頭頂骨有損傷,醫生診斷指男嬰頭部是受到撞擊震盪,以致腦部有蛛網膜出血症狀。男嬰在醫院接受治療至4月26日情況才轉為穩定,醫生與社工開會後決定報警處理。
被告於5月9日自行到警署投案,他在警誡下表示,因幼子不停哭喊,他又沒法制止,在不知所措下,於10秒之間,將幼子頭部撞向廁所門框及電視機角。其後,專家醫生證實被告口供中所述行為與男嬰受襲傷勢脗合,警方遂作出檢控。
案件編號:TMCC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