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友人打信 勒索麵包公司<br>恐嚇落毒大學生判囚16月

替友人打信 勒索麵包公司
恐嚇落毒大學生判囚16月

【本報訊】麵包公司主管知道公司財赤,願意不支薪及借錢給老闆,務求入股公司,可惜公司最後被新公司收購,他不甘心,與大學生好友發信恐嚇在麵包落毒,勒索新公司200萬元。主管及大學生早前各承認一項勒索罪,主管被囚40個月,法官昨斥大學生欠缺道德標準,判囚16個月。 記者:陳曉薇

代表大律師昨指張浩麟於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攻讀資訊科技學位課程,剛完成考試,學分足以畢業,他打算繼續進修,現已獲城市大學及浸會大學允許他入讀電腦及資訊科技課程,浸大亦肯收他入讀商業管理碩士課程,他當初為打發黃冠毅,才會鹵莽決定,替他打信,事後已跟黃絕交,希望法官開恩,讓他繼續升學。

官勉勵不要放棄

但區域法院法官源麗華卻嚴斥張浩麟身為大學生,缺公民意識,以身試法,罔顧勒索罪行的嚴重性,引起公眾恐慌不安令人可悲,事件反映時下青年欠缺道德標準,儘管他學業成績良好,但德行至為重要,故判他即時入獄。
法官不忘勉勵他:「人生路好長,現階段你(張浩麟)不能念碩士,還可以繼續進修,希望你在被囚期間,不要放棄,更要加倍努力。」張浩麟聞判落淚,與父道別後步入囚室。
案情指,30歲的被告黃冠毅04年加入嘉蘭麵包公司任主管,公司不久便周轉不靈,欠下80萬元貨款,黃期望能入股公司,借出30萬元予公司度過難關,更自願不支薪,讓公司先發薪予老員工,但公司最終都要賣盤,黃亦在收購後被辭退。黃冠毅因夢想幻滅受挫,找來同屬愛狗之人的張浩麟協助,替他以電腦打印勒索信件,去年9月連同一包會令麵包發臭的氫氧化鈉(「哥士的」)寄往新公司,黃在信中要求新公司交出200萬元,如7天內仍未收到錢,便會在公司的麵包及麵粉食品中加入「哥士的」,公司報警求助,拘捕兩被告。
案件編號:DCCC12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