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與醫生代表就醫生超時和假期工作的補償方案達成共識,醫管局計劃向過去六年超時工作的醫生,按職級和專科發放一筆過補償金,總額近6.3億元,其中以在外科或婦產科工作的駐院醫生獲得補償最高,約得22.2萬元。有醫生批評醫管局沒有誠意,隨時會入稟追討。
高等法院三月初裁定醫管局要求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工作違反《僱傭條例》,須以金錢補償醫生過去六年欠放的法定假期及休息日。醫管局昨終與超過20名醫生工會代表和各職級的前線醫生達成協議,按不同職級及專科訂出六種基本的賠償方案,金額相當於兩個半至四個半月薪金。
醫管局行政總裁蘇利民表示,外科及婦產科駐院醫生將獲的賠償額最高;急症科、病理科、普通科門診等醫生因無需超時工作,將不會獲賠償。6.3億元中,超過70%將會發放予屬於駐院醫生,方案需待董事局通過才可落實。
暫未有決定會否上訴
醫管局主席胡定旭表示,已離職的醫生若過去六年有超時工作,也可獲得賠償,該局將在05/06年度作出撥備,與政府研究財政來源,希望4,600位現職醫生中,九成半願意接納方案,他拒絕透露若接納比例過低會否再提出其他方案,只表示個人感樂觀。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相信醫管局會為和解方案尋求財資源。
有醫生質疑醫管局要九成半醫生接納才作出賠償,等於不想賠償,故早前有人向勞資審裁備案,必要時入稟追討。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佘達明表示,該會下周會與各醫院代表開會討論賠償方案,他不排除有個別醫生可能不接納有關計算方法。但他強調醫生要求的並非賠償金額,而是醫管局要有計劃落實有關休息日工作及超時工作問題,才能真正改善士氣。
他透露,現時仍有醫院未能讓醫生在休息日放假,他舉例,有醫院要求醫生在周日放假日早上9時至11時回醫院工作,但要求該醫生翌日早上11時才上班,確保他由周日的11時至周一11時之間有24小時的休假,換言之,該醫生其實一周七天也要回院工作。
其中一名控告醫管局的醫生梁家騮表示,會否就超時補水方面的判決作出上訴,仍要諮詢各方意見,暫未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