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掩蓋 車窗亦遮蔽<br>公共車輛違例貼廣告

車牌被掩蓋 車窗亦遮蔽
公共車輛違例貼廣告

運輸署容許公共交通工具在車身張貼廣告,增加收入來源,紓緩加費壓力,但市民投訴有巴士車廂廣告面積太大,遮蓋車窗位置,甚至車牌號碼。根據現行道路交通訂明,車輛必須顯示登記號碼,否則或屬違法,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運輸署指有關投訴或涉及違反交通規例,已轉介警方跟進。

本報讀者劉先生指,不時看到一些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及專線小巴的車身均有張貼廣告,他指此舉無可厚非,惟有部份車輛的廣告甚至遮蓋車窗位置,令乘客無法看到窗外景物及路面情況,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乘客亦來不及作出反應,構成一定危險,故他敦促政府加強規管交通工具的車身廣告,確保乘客安全。

張貼廣告增加收入

讀者陳先生早前行經港島銅鑼灣,他看見一輛城巴962號線巴士,整個車尾部份貼有廣告,仔細一看,赫然發現廣告竟連車尾的車牌也遮蓋着,巴士卻如常在街上行駛。陳先生指車輛沒有展示車牌,實屬違反交通規例,而該輛巴士來往港島銅鑼灣至新界屯門,其間相信或沒有人發現其沒有顯示車牌,他認為城巴職員疏忽,巴士公司違規亦懵然不知。
運輸署覆函指,該署准許專營巴士在指定數量的巴士的部份玻璃窗上張貼一些可以看穿的廣告,從而達到廣告效益,以紓緩車費的上調壓力,有關張貼廣告的車窗位置及所採用的物料均需符合規定,以減低對乘客的影響,而該署亦不時作出檢討。例如,該署在去年起將可張貼廣告的範圍收緊,並規定專營巴士公司必須採用更高質的廣告物料,讓乘客能看清窗外景物。

小巴車窗不容更改

公共小巴需以書面向該署的公共車輛分組申請廣告車輛許可證,才可在車身展示廣告,而按照《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列》第28(2)條規定,車窗的玻璃不得作出任何改動或增補,以增加其反射效能或減低其透光能力。因此未經批准而於公共小巴車窗貼上廣告,並不符合法例要求。
至於有讀者發現城巴未有展示車輛登記號碼,根據現時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訂明,汽車的登記車主必須在車輛上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顯示登記號碼須符合有關展示形式、顏色、構造、裝配及照明方面的規定而進行,同時亦須展示在汽車的車頭及車尾以資識別。任何人若無合理辯解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違法,可罰款港幣2,000元。由於事件可能涉及違反交通規例,運輸署已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進一步跟進。
市民如就公共車輛車身廣告作出投訴,可致電運輸署交通投訴組:28899999或政府熱線:1823。本報已將劉先生及陳先生投訴轉介予警務處。
檔案編號:0603023,0608026

回應:料工人疏忽未裁剪

就巴士車身廣告遮擋車牌一事,城巴發言人回應,職員較早前進行車身廣告例行檢查時,已注意到所述的個別情況,即時向有關車身廣告承辦商反映,承辦商已即時作出修正。公司已提醒有關承辦商必須遵守既定的工作程序,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以作改善。
經營戶外廣告的洪先生表示,戶外廣告種類繁多,其中包括車身廣告及大廈外牆廣告等,各種公共交通工具為了增加收入,無所不用其極將所有空位出租,貼上不同大小的廣告,近年情況更為顯著。

打印廣告再貼上

他又表示,基於收費及滲透能力,加上巴士車身廣告將噴漆方式改用貼紙貼上車身令廣告成本大減,巴士車身廣告愈來愈受大眾歡迎,雖然現時法例對公共交通工具車身貼上廣告作出不同程度的規定,但有時車窗貼上廣告,無論完全或部份遮蓋車窗,都會對乘客造成不便,因為乘客可能乘車時,一心想觀看戶外景物,車窗貼上不同廣告便會阻擋乘客視線,部份乘客更可能會暈車浪,感到不適。
洪先生指出,現時巴士車身廣告多會預先打印廣告,貼上車身後始於散熱糟口或車牌等位置裁剪缺口,市民如發現巴士車尾未有展示車牌,相信是工人疏忽所致。

蘋果投訴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有市民早前發現車牌被廣告遮蓋着的巴士如常在馬路上行駛,違反交通條例。圖片由讀者提供

小巴必須以書面向運輸署申請廣告車輛許可證,才可在車身展示廣告。

為了減輕公共交通加價壓力,運輸署容許巴士公司車身貼出廣告,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