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藥醫生」(DispensingDoctor)一詞是形容某些地方的醫生集處方及配藥權於一身的不透明醫療制度。所以歐美國家,以至南韓、台灣等亞洲國家都只容許醫生只有處方權,而不能擁有配藥權。美國更立法只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醫生才准許配藥,否則醫生在診所配藥便是違法。
世界衞生組織曾就「配藥醫生」和「非配藥醫生」(醫生沒有配藥權,配藥由藥劑師負責)的行為作出比較,一些研究結果分列如下:
(一)「配藥醫生」的診症時間只是「非配藥醫生」的三分之一。
(二)「配藥醫生」的收費比「非配藥醫生」高出10%至13%。
(三)「配藥醫生」趨向處方較多的藥物種類,例如抗生素、止痛藥、咳藥水等。
(四)「配藥醫生」多採用非原廠藥,但所配的每種藥物數量較少。
世界衞生組織的研究結果正反映「配藥醫生」的制度存在嚴重利益衝突,「配藥醫生」因商業利益的考慮而將病人的利益放在次要。因為成本的考慮而影響用藥的選擇和治療的透明度,慣用一些不常用的藥名,甚至要求本地的製藥廠註冊一些新牌子作標籤之用,目的是使病人無法知道所處方的藥和藥物的成本,病人因此不能知道診金和藥費的分別價錢,阻礙病人與其他醫生或藥房的藥物價錢作比較,誤導市民在「配藥醫生」的制度下,市民所付出的是比較便宜。而且「配藥醫生」可能為了多索取保費或保留客人而不必要地處方多種藥物,最終令醫療保費增加,病人不但賠了用藥的安全、知情權和選擇權,更要負擔不合理的醫療費用,「配藥醫生」的制度又怎會是「便宜」呢?
撰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
逢周三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