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誘返家 掌摑咬背迫口交<br>地產經紀姦前女友囚56月

藉詞誘返家 掌摑咬背迫口交
地產經紀姦前女友囚56月

【本報訊】失婚地產男經紀涉藉詞身體不適,誘前度女友來家照顧,其間想跟她做愛不遂,竟肆意淫辱她,多番施以掌摑,咬其背部,更將她強姦,又迫令口交,甚至把腳趾塞進其下體。男經紀昨在高等法院因強姦、非禮及襲擊引致受傷三項罪名,判監56個月。 記者:梁瑞珮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勤奮工作,03年5月與前妻離婚,認識女事主(現年31歲),並發展成同居關係,惟其後關係變化,離離合合,事發當日被告致電要求女事主到訪時,女事主沒有表明不可進行性行為。大律師又指,若非被告報警指女事主偷錢,女事主或不會報稱遭強姦。

量刑起點較低

法官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與女事主的情侶關係時起時落,案發時二人關係不好,而雙方以往亦曾性交,故採納較一般強姦案為低的量刑起點。
34歲被告王志景,原被控兩項強姦、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除其中一項強姦罪外,餘下控罪均遭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指,女事主於03年1月從內地到港與丈夫團聚,惟同年9月離婚,跟被告發展成情侶。事發於去年6月27日,當時被告已跟女事主分手,被告聲稱身體不適,要求到寓所照顧他。其後,女事主欲離去,被告加以阻撓,他要求做愛被拒,結果將女事主強姦。及後,女事主要求小解,被告不理會,導致她忍不住尿急瀉地上,被告見狀掌摑她,待她洗澡後拉回房再度侵犯,迫她口交,女事主不從,被告一腳踏着她,用手指撩她口部,致嘴唇受損,圖將陽具放進她口中,又把腳趾塞進她下體。

責罵殺死全家

女事主拚命反抗喊救命,惹來被告怒憤,掌摑她及咬傷其背部,女事主曾走近窗邊企圖從二樓躍下,遭被告扯回屋內,大聲責罵要殺死她全家。女事主結果再與被告發生另一次性交,其後她趁被告入睡,從被告銀包取去800元乘的士回家報警。
案件編號:HCCC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