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一年來在元朗區專向女學生施以「胸襲」的校服色魔,在兩遭侵犯的女生向警員指證下落網,昨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訊。涉案倉務員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審閱案情後,指被告以手肘觸碰女生胸部施襲,每周三至四次,一年內可能犯案達200次,需還柙索取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將案押後至7月11日始判。
27歲被告田文鶴,已婚,妻子在內地生活,他在港與父母同住。首項控罪指他於本年6月8日在元朗朗日路8號新元朗中心商場2樓的店舖外,非禮一名19歲女生,次項及第三項控罪則指他於翌日(6月9日)在同一地點非禮上述同一名女生,並於大堂非禮另一名19歲女生。
案情指,首名受害女生於早上7時55分在上學途中行經該商場2樓時,遇上迎面行來的被告,兩人擦身而過之際,被告用手肘碰撞她的胸部,然後裝作若無其事離去。翌日早上7時30分,女生如常返學,途經上述同一商場時,再遇上被告,並遭他以同一方式侵犯。
女生夥警員認出指證
稍後,被告行至商場2樓大堂通往西鐵車站之通道時,遇上第二名受害女生,他又重施故技向對方非禮,然後逃去無蹤。兩名受害女生於是報警。
事隔六日後,警方聯同首名受害女生在上述案發現場一帶搜尋被告,結果於早上7時55分,發現被告蹤影,女生遂向埋伏警員指出被告,上前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干犯上述三項罪名,並表示於過去一年曾多次以相同手法非禮穿着校服的女生,每周約有四次之多。
根據性犯罪心理學家指出,對穿校服女學生產生性興奮的人,屬於戀物狂,即俗稱「制服誘惑」。具侵略性的戀物狂,由最初「揩揩碰碰」的試探性身體接觸而起,若未遇反抗日後膽子壯大便會「變本加厲」。
案件編號:TMCC19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