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局消息稱,東莞一間家具廠員工方陽恒,因為在辭職信上寫了「此地不宜久留」幾個字,被老闆指斥其「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和侵犯公司名譽權」,罰款500元人民幣,否則就不向他發放工資。
廠方指損公司聲譽
方陽恒上周辭職,因賭氣,在辭職信上寫「此地不宜久留」,廠長認為他嚴重影響工廠聲譽,造成招工困難,亦破壞了廠規,因此要罰款。被罰的通告更張貼出來,方迫於無奈下交了罰款,拿了工資後,被保安趕走。
東莞市勞動局批評,單憑幾個字就罰款,是不合理做法,建議員工去投訴。東莞律師鄒育兵則表示,構成侵犯名譽權,必須有兩項條件,一是這種行為讓第三者知道,二是這種行為在一定範圍內傳播。但這名員工的辭職信只給老闆看,所以他並無傳播損害公司聲譽的消息,無對企業造成侵害。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