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律師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地產代理是受賣方指使,蓄意向買家隱瞞「凶宅」資料,而這些資料,買家是曾經問及,並且極為重視,那買方便可引用這個理由,提出推翻買賣合約。
惟謝律師補充,若事件純粹是出於代理失職,與賣方無關,那買方便不能以「凶宅」理由毀約。不過,買方理論上仍可向代理追討金錢上的損失,包括出售「凶宅」的跌價差額、佣金費用等。
為免事後爭拗,謝律師說,最佳的辦法乃是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要求業主及代理,白紙黑字註明「保證在該單位內沒有發生過任何兇殺、自殺及其他身亡事故」,這對買方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