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秘密監察損電腦議員質疑賠償

當局秘密監察損電腦議員質疑賠償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關注政府授權執法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時,若毀壞市民財物,當局有何賠償機制及準則;保安局表示,當局會依照程序作出賠償,答應研究列明有關賠償細則。

沒有法定賠償準則

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繼續開會,不少議員關注政府在授權執法人員截取通訊時,如果損害市民財產,如何作出賠償。其中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說:「如果執法機構破壞咗部電腦嘅安全軟件,以便竊取電腦入面嘅資料,但就令到部電腦被其他病毒入侵破壞,無晒啲資料,咁當局點樣作出賠償?」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當局現行已有一套既定程序作出有關賠償,但涂謹申批評,當局並無法定賠償機制及準則,他認為應在草案內列明有關賠償機制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