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嚇窒律師 不敢爆料予記者

判刑嚇窒律師 不敢爆料予記者

【本報訊】艾勤賢案掀起記者應否披露消息來源的爭論。不少在區域法院工作的律師昨向記者打聽艾勤賢及林炳昌的判刑,他們得悉後均感震驚及詫異,事件令他們認為與記者要劃清界線。有大律師指,一向覺得記者懂得自律,加上認為市民有興趣知道內容,故不介意向記者「放料」,但經此一役,記者與律師間「個trust冇咗」,日後與記者交談會份外小心。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關偉稱,至今未有「行家」表示採訪或攞料較以往困難,但艾勤賢因《南華早報》女記者周燕玲指證下而被判囚,對新聞界「唔多唔少會有影響」,外界對《南早》的信任程度亦會減低。

影響消息來源

至於傳媒機構應如何處理敏感資料,關偉表示:「事後孔明當然知要點做,不過當身處其中時,真係好難判斷,但一般情況下,都會依法辦事。」協會稍後會開會討論,屆時會諮詢法律意見,研究是否需向傳媒機構發出如何處理敏感消息的指引。
記協主席張炳玲則指,事件破壞記者與消息來源的關係,她希望外界明白這只是個別個案。她說,現時沒有人能保證記者公開資料來源「一定冇事」,所以記者及其機構處理敏感消息時存在一定風險。
事實上,立法會2000年審議《證人保護條例》時,曾有議員提出記者為免因不小心報道已納入保護證人計劃者而違例,可能會自我審查影響新聞自由。但當局認為記者可按「合理辯解」作免責辯護,亦應議員要求,加入若就此起訴任何人時,須獲律政司司長同意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