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失婚婦人透過徵友認識一名男子,相約酒店開房後索款3,500元不遂,報假案稱遭強姦,婦人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誤導警務人員罪名,另一項勒索罪獲撤銷,裁判官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虛報令事主被捕,判入獄三個月。
39歲被告吳寶儀,無業,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為離婚婦人,父親已過世,她與母親已甚少聯絡,被告過往曾接受精神科治療。案發今年4月7日,男事主透過徵友廣告致電被告,雙方相約晚上到酒店會面,兩人發生性行為後,被告要求男事主給予3,500元,他恐防被屈報警。警員帶兩人返警署調查時,被告向女警展示避孕套作證據聲稱遭強姦,經進一步查問,被告承認虛報,但否認勒索,當時只想借錢。
案件編號:TMCC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