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科國際前主席與兩名律師等妨礙司法公正案,在判刑前一天橫生枝節。法官馮驊在裁定各被告罪成三天後,才表示由於大律師艾勤賢被定罪的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故忽然決定撤銷其保釋,多享三天自由的艾勤賢,昨日終須與戰友林炳昌一同還押監房,等候今天判刑。 記者:黃詠鍶
四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昨分別透過代表大律師求情。代表艾勤賢的大律師麥禮忠指,艾被裁定罪成的兩項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在本港為首次成功檢控,故沒有判刑指引可循。雖然法官已表明該罪行的最高刑罰已反映其嚴重性,但律師引述多個案例,證明有很多最高刑期為10年監禁的罪行,都被判緩刑。
他續指艾勤賢從無直接向《南華早報》前女記者周燕玲表示女職員為受保護證人,並曾着她自行查閱有關條例,他認為艾有理由相信女記者在翻閱條例後,應得悉公開受保護證人身份屬違法而不會刊登有關資料,他指《南華早報》的罪責明顯較艾嚴重,要求法官不要就該報犯的錯誤而懲罰艾,又指案件開審至今,艾已損失逾百萬元的收入。大律師重申,如果艾被判即時監禁會引起公憤(publicoutrage)。
林炳昌的代表大律師則表示,林由開審至今一直堅持清白,並強調他只是以客人的權益為出發點。大律師指本案並不牽涉暴力或行賄,女職員最終亦無被干擾,至今仍為受保護證人,而人身保護令案只因林決定錯誤而起,背後並非存有惡意。林因本案已令辛苦經營的一切毀於一旦,刑期以月計或以年計對他打擊同樣重大,故要求法官盡量輕判。
黃求情被形容「慈善家」
黃創光則被其代表大律師形容為「低調的慈善家」。黃曾於聖保羅男女中學就讀,他過往曾捐款予母校、瑪麗醫院及聖保祿醫院,亦不時為慈善活動提供財政支持。大律師又指黃、三名女兒及家人已受到極大的打擊,他在獲釋後亦無法繼續上市公司主席的身份。
黃及徐敏偲的代表大律師均指,二人並非專業人士,在法律上只能依照律師給予的意見行事。大律師指徐需肩負養家責任,事件並非早有預謀。辯方在庭上列舉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例,當中包括楊受成在好友練馬師告東尼牽涉傷人案後,涉嫌企圖用錢收買受害人一案;及廉署助理調查主任劉偉添在調查天水圍屋苑承建商涉行賄案時,恐嚇及誘導疑犯招供等,楊及劉最終均被判監九個月。代表大律師指本案被告的罪責較劉案為輕,故希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DCCC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