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團機構毋須領牌

遊學團機構毋須領牌

【本報訊】過去三年多以來,旅行社代理商註冊處接獲有關遊學團的投訴有29宗,全部涉及懷疑無牌經營旅行社代理商業務。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稱,由於不少遊學團是由本港大學或中學與外地大學或學校合作,在學校的長假期時利用外地院校的設施及師資為本地學生安排學習與交流活動,因此政府認為並不適宜強制要求所有舉辦遊學團機構申領旅行代理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