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幸福樓海鮮酒家大股東陳泰源胞姊兼酒樓司庫,六年前因向胞弟投訴一名酒樓經理上班時擅自出外賭馬,又常在假日告假,遭被解僱的經理報復,招致殺身之禍,赤裸陳屍酒樓內,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結,酒樓前經理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
將死者脫光 奪最後尊嚴
法官倫明高判案時斥責被告,案發晚預早返回酒樓辦公室匿藏,等待酒樓收市,死者返回辦公室休息時,向她施襲,將她拖落地面,在她身上亂跳及亂坐,箍頸將她扼殺,更在死者過身後脫掉她的衣物,剝奪死者最後的尊嚴。
32歲被告何開盛,被控於00年4月24日,在土瓜灣欣榮花園幸福樓海鮮酒家謀殺53歲女子鍾改換。被告原籍廣東省南海市,91年申請來港定居,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經6小時商議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謀殺罪成立。被告聞判則表現冷靜。
陳屍幸福樓 錢箱被偷走
案情指,被告自98年起在欣榮花園幸福樓海鮮酒家任職部長,其後擢升為經理,死者則任酒樓司庫,亦為大股東陳泰源的胞姊,案發前三天被告遭陳解僱,案發日早上開市前,收銀員發現在酒樓留宿的死者不知所終,其後發現死者全裸陳屍在一間士多房內,賬房的錢箱不翼而飛。被告事後潛返內地,去年向公安自首,由警方安排返港受審。
死者胞弟陳泰源曾指,其姊因投資酒樓30多萬元,特別緊張酒樓運作,不時與員工爭執,案發前她曾投訴被告經常在上班時擅自出外賭馬,又常在大假期告假,他決定解僱被告。
被告被捕時則指,他在酒樓工作多年,「冇功都有勞」,認為老闆不應為小事將他解僱,當晚打算返回酒樓,請求死者代他向陳泰源美言幾句,以為「佢(死者)講一句好過我講十句」,令他可以挽回工作,卻遭死者拒絕,他出於一時之氣,雙手扼殺死者,然後將她拖入士多房內除掉衣物,再取走賬房的現金1.9萬元。
案件編號︰HCCC3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