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政府成立咗個小組,研究一吓香港有冇需要制訂全面或者跨界別嘅競爭法,咁通常呢啲法規,都係唔想啲大企業壟斷市場,等中小企有多啲生存空間。
點知,大企業未開聲SayNo,代表中小企嘅中華廠商會,就率先走出嚟反對,你話世事幾奇呢又。
話說廠商會會長洪克協喺5月號會訊裏面講,只有少數或者個別行業,先有價格操控情況,而呢啲行業,通常都要好有錢嘅大企業先入到場(即係好似超市咁啦!),競爭法用喺呢啲行頭就得,但對於其他行頭,多一重法規,即係少咗好多靈活性同自由度,咁對中小企仲不利,所以要反對!
洪會長又話,如果真係立咗例,日後有乜事,照理都會搞上法庭,咁大企業財雄勢大,中小企就算有理都畀唔起律師費啦,咪即係捱打。照佢咁講,條例仲使唔使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