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北京騙財9.52億判無期徒刑

港商北京騙財9.52億判無期徒刑

【本報訊】北京消息:一名香港商人涉嫌詐騙北京市商業銀行(現稱北京銀行)9.52億元的股權,以及將大連奔德公司近2,000萬元的資金轉入其個人賬戶,被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及職務侵佔罪提起公訴,案件昨日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並充公個人全部財產。

使用虛假協議書

被重判的46歲香港商人李培國,曾是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並身兼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副總經理之職。
據北京《法制晚報》報道稱,99年3月,作為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李培國,在沒有與北京市商業銀行達成轉讓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70%股權意向的情況下,使用偽造的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公章、虛假的轉讓協議書,以及非法的授權委託書、轉委託書,代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向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提交虛假的股權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
在騙取大連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股權轉讓的批覆文件後,李培國又以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非法佔有了北京市商業銀行(現稱北京銀行)在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的70%股權,價值人民幣9.52億元。

吞二千萬元現金

檢察機關還指控李培國於96年5月和12月,利用擔任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先後兩次將公司1,100多萬元和870萬元資金轉入他在證券公司設立的個人賬戶中非法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