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先科國際前主席及兩名律師等四人妨礙司法公正案,區域法院法官馮驊花了三天時間,終於把150多頁裁決理由宣讀完,辯方將於今日求情。雖然艾勤賢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卻於裁決中被指並非誠實的證人,法官亦接納翁靜晶供詞,認為林炳昌希望將傳媒牽涉事件,而《星島》女記者更被指遭林「如機器般利用」。 記者:黃詠鍶
昨日庭上所見,三名被還柙的被告林炳昌、黃創光及徐敏偲精神明顯比前兩日好,林亦較前寬容,在犯人檻內與艾勤賢不時交頭接耳。林的兒子林威辰昨再到庭支持父親,並在庭外表示還未有機會到收押所探父,至於上訴事宜,他表示已交律師處理。當被問到他母親有否為林炳昌憂心時,他只說「屋企個個都擔心」,不過,他表示並無與父親的女友周飛言聯絡。
法官馮驊在判詞中接納女職員一直自願受廉署保護。他續指,難以裁定艾勤賢是否知道首被告黃創光才是人身保護令案幕後策劃及受益人,但確定他至少知道黃及林炳昌對事態發展極為關心,惟因無法肯定艾是否知道為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背後存有欺詐陰謀,所以裁定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法官指根據艾勤賢自辯時的部份證供,認為他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我認為這樣的裁決很悲哀,但第四被告(艾勤賢)確非一名誠實證人。」此時,只見艾低下頭,並無特別反應。法官再指,相信《南華早報》前女記者周燕玲的供詞,相信她在與艾勤賢兩度交談後,得出女職員為受保護證人的唯一結論,故裁定艾兩項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成。
記者「如機器般被利用」
另外,法官亦相信翁靜晶的供詞,指林曾表示「會開動所有機器對付廉署」。法官憑《星島》女記者徐曉伊於艾到警署報案當晚曾與林及艾二人通電話,推論林為了牽涉傳媒,所以將廉署疑非法禁錮女職員事件告知徐。徐其後為獲取更多資料,遂致電艾再查詢。法官指《星島》於翌日刊登的一篇報道,便證實該記者已「如機器般被利用」,希望廉署因受壓而釋放女職員。
法官又指林炳昌是有經驗的律師,應知道被捕人在轉為控方證人後相當敏感,他卻策劃人身保護令申請,可見他有心與黃、徐及師爺一同左右女職員協助廉署,故裁定三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林炳昌現羈留於荔枝角收押所,據消息人士指,雖然林本周一被裁定罪成還柙需接受「通櫃」,但他在過去兩日情緒平靜,沒有提出特別要求,林尚未判刑,但仍需穿上灰色囚衣。
至於林會否被安排獨立囚禁及食「私家飯」,消息人士說:「佢(林炳昌)嘅案件又唔係咩嘢好敏感嘅案,又唔係性侵犯案件,佢同其他犯一樣需住大倉,佢又已經被判有罪,並唔係疑犯,只可食『大鑊飯』,並無特別優待。」
案件編號:DCCC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