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名導演爾冬陞與星皓電影公司的訴訟昨在高等法院續審,爾冬陞承認,邵氏公司於76年首度開拍電影《三少爺的劍》時,他正飾演三少爺一角,事隔多年他籌備重拍該片,雖然他肯定邵氏擁有該電影版權,但他從沒有想過製作權仍然在邵氏手上,故並未向邵氏查問過版權問題,但他否認自己鹵莽。
爾冬陞供稱,當日有意重拍《三少爺的劍》,便自資以14萬元透過代理人,向古龍的兒子購入該小說的攝製版權,00年時跟嘉禾籌拍該片,及後嘉禾決定不拍,他便告知星皓老闆王海峰,對方表示有意開拍。
他堅稱,從沒有將該片的攝製權賣予星皓,強調攝製權一直由其名下的製作公司無限作業有限公司持有,只是王海峰表示,願意承擔該14萬元及嘉禾因籌拍該片已花掉的六萬多元開支。
「冇諗過製作權係佢度」
然而,星皓的代表大律師質疑爾冬陞,既然在影圈甚有經驗,當年又曾參演過邵氏拍製的《三少爺的劍》,在籌備重拍該片時,理應先向邵氏查問一下版權事宜;爾說:「我肯定套電影嘅版權一定歸佢(邵氏)……,但從來無諗過個製作權會喺佢度。」
資深電影人岑建勳昨以爾冬陞一方的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岑表示,縱橫影圈逾25年,監製及出品多過50部電影,認識爾冬陞超過20年,對方首部執導的電影《癲佬正傳》正是由他任監製,他覺得爾冬陞在影圈擁有良好聲譽。
代表星皓的大律師昨向法庭呈上76年邵氏與小說《三少爺的劍》之原著作者古龍生前所簽的協議,證明古龍將該小說之電影攝製權永久轉歸邵氏名下。
案件編號:HCA4219、45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