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遭妻拋棄獨自照顧兒子的單親年輕爸爸,因失業多時承受不了經濟壓力,鋌而走險,分別五次到長沙灣一帶的鳳樓假扮嫖客,繼而亮出菜刀指嚇鳳姐,再將對方綑綁,掠去共3,400多元財物。涉案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五項搶劫罪,被判入獄5年11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六年前由內地來港定居,一直從事低收入工作,如倉務員或廚房工人,賺取微薄餬口,04年底開始失業,加上與妻子性格不合,對方突然拋下兒子離開,被告頓成單親爸爸,須獨力照顧兒子,終承受不住經濟及生活壓力才愚蠢犯案,希望法官考慮被告是盡責的父親,犯案與其性格不符,予以輕判。
入屋後亮菜刀
28歲被告黃振健,被控於05年10月8日至11月11日,在長沙灣五度搶劫四名女子,劫去1,900多元現金及總值1,500元的手機及金戒指。
根據案情,被告按照報章廣告或燈箱廣告找尋目標,由於他居於長沙灣,所以選擇該區的鳳姐下手,他假扮嫖客進入她們的鳳樓,入屋後即亮出菜刀,將她們綑綁起來,掠去她們的財物後迅速逃離現場,其中一名事主更兩度被劫。
被告最後在街上被巡警拘捕,警誡下表示:「我冇錢,又冇綜援,冇飯食先咁做。」
案件編號:HCCC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