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發生「失槍案」,一名重案組探員與一名女子往酒店內闢室尋歡離開後,酒店職員在執房時,發現有人將警槍及子彈遺留在房間內,立即報警。警方已就案件展開內部調查。
消息稱,遺失警槍的探員,駐守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前日與一名女子在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開房,之後,兩人一同離開。酒店內的清潔工人在執房期間,赫見房間內有一支左輪手槍,嚇得立即通知管房報警。
事主即時調回軍裝
警員接報到場,經檢驗後證實是一支警槍。據悉,該名探員在離開酒店時已發現失去佩槍,立即趕返酒店尋找,但來遲一步,警員稍後將他帶署調查。消息稱,該探員昨天已被即時調往軍裝部,且不准配槍。
根據警察佩槍指引,只有警司級及隸屬刑事偵緝部探員,才獲准二十四小時佩槍,槍械並須貼身保管。若探員下班後發現攜槍不便,可將槍械存放在附近警署暫時保管。同時,警方亦訂下嚴格規定,所有獲得佩槍的警務人員,均須妥善保管其佩槍及子彈,嚴禁借出及供人觸摸,如大意遺失,均須接受內部調查,甚至遭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