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藥品公司一名中年女文員,被證實患腦腫瘤後,向公司申請逾一個月病假休息及接受治療,惟公司在其休假期間,指其表現欠佳,發出一個月通知將她解僱,令已屆中年的女文員病痛交纏下失業,以致情感受傷害,失眠加重病情,她昨日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殘疾歧視,追討賠償。
患腦下垂體腫瘤
原訴人馮雪芳(譯音)於03年10月起,在被告金譽來有限公司任兼職文員,翌年6月轉職長工,月薪7,800元。原訴人於9月28日被證實患上腦下垂體腫瘤,向公司請假逾一個月,其間董事秘書來電慰問及叫她領取病假期間的薪金及花紅支票。原訴人查問是否解僱她,秘書沒有回答及拒絕再接受原訴人申請病假。原訴人於兩日後正式被解僱,她於三個多後才能覓得月薪三千元的工作。
案件編號:DCEO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