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改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除了中國政府對整體稅制的內容作出優化調整,近年所見最重要的,是強化稅收徵管制度。資料顯示,2005年全國稅收達人民幣30866億,增長20%,而所得稅(企業和個人)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至34.8%,反映出增強稅收徵管的成果。
面對日漸嚴厲的徵管措施,港商最為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轉讓定價徵管重點
「轉讓定價」是指集團企業之間內部交易的定價,亦是一些企業將利潤轉移到境外的常用方法。
國內稅局自98年起將轉讓定價視為徵管的重點,尤其在毗鄰香港的深圳和東莞等一帶,轉讓定價調查或自查正逐年擴展,已有超過數百家外資企業被調查和作出價格調整,這些地區都是港商的熱門投資地點。
港商從事跨境業務,無可避免會涉及轉讓定價的風險,積極的做法是盡快制訂轉讓定價政策和檔蹤,或採取主動,與國內稅局議訂預約定價協議,以有效地控制轉讓定價的風險。
「來料加工」是港商在內地常見的經營模式,由港商提供原材料及機器設備,再委託內地企業進行加工生產,然後由港商將製成品出口到海外,而國內的加工廠都是由港商負責監督和管理的。
按照現時中港制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這種經營模式被判定為港商在內地設立常設機構,歸屬於該常設機構的利潤,應在國內徵稅。但實際上,內地稅局只對國內承接單位收取的工繳費徵收所得稅,並沒有對港商所獲的利潤徵稅。
對這種徵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說明是可以暫時維持不變,但在稅改政策強調嚴格依法治稅的強烈呼聲下,這項特別優待將備受考驗。港商應對加工業務進行檢討,配合業務發展及國內開放的形勢,開拓新的營運模式。
情報互換違規現形
香港稅務局與國家稅務總局將於本年內訂立全面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引入情報交換的條款。
綜觀國內其他已簽訂的稅收協定,均設有條款容許協議國的稅局之間,交換為實施協議所涉及的稅種所需情報,中港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也不會例外。
中港稅務情報互通,可令港商目前一些不盡合規的稅務情況因此而暴露出來,成了國內稅務稽查的重點對象。
面對這些挑戰,港商應以專業和務實的態度去處理,首先評估目前的中港跨境營運模式和定價,以及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找出不足之處,再對症下藥。同時,港商宜制訂長遠的投資策略,編制保存完整的賬冊和檔蹤,做好企業管理的基本工夫,以應付國內日益嚴謹的稅收徵管要求。
林偉鳴 稅務合夥人
劉麗卿 稅務總監
德勤會計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