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惠康促銷過期五天菊花茶

超市特攻隊:惠康促銷過期五天菊花茶

【本報訊】大型超巿售賣過期食品迄今未有改善,李小姐日前向本報投訴指出,她於本月1日在青衣長康邨惠康購買兩盒250毫克裝的維他菊花茶,特價每盒1.5元。但當她買回家中預備飲用之際,發現其中一盒過期五天,決定向傳媒揭發事件,以免其他消費者購入並誤食過期食品。

可換貨或退款

本報記者接獲投訴後即時到李小姐家中檢視她所購入的過期維他菊花茶及收據,包裝上列出的「此日期前最佳」為上月27日,即過期五天。
惠康發言人表示關注事件,顧客若購買了過期食品,可換回有問題的貨品或退款;顧客在店內發現過期食品,即場告訴店舖經理可獲贈一包泰國香米。

或已滋生細菌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預先包裝食品過了有效食用日期,品質便沒有保證,有滋生細菌的可能性。市民憑肉眼未必可分辨是否滋生細菌,故選購前應小心查閱食用期限。
根據現行《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品需要列明有效食用日期,任何人在標示的「此日期前最佳」之後售賣該食品,經食環署化驗證實不宜供人食用,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星期一至五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