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或大律師干犯刑事罪行,一旦被判罪成,兩個律師會會分別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展開跟進行動,研究是否需要將有關個案,交由「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研訊,再由他們決定是否對有關律師或大律師,採取一項或多項處分,其中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以至永久吊銷其執業資格。
大律師公會稱,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的大律師,需主動向大律師公會申報。香港律師會發言人亦表示,律師會有專責部門處理律師被控刑事罪成的個案,程序與大律師的做法相似。
律師會網頁則顯示,該會的律師紀律審裁組在04年,對26宗有關律師的紀律聆訊作出裁決,其中1人被除牌、5人被吊銷執業資格1個月至3年半不等、10人被譴責、22人被罰款。近年亦有多名大律師因為行為不當,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包括多次在法庭上及街上醉酒鬧事的大律師馬恒利,在05年被停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