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月事方便逞淫 官痛斥邪惡<br>獸父與女亂倫囚八年

記錄月事方便逞淫 官痛斥邪惡
獸父與女亂倫囚八年

【本報訊】綜援漢四年前開始持續淫慾其十一歲女兒,記錄她的月事,方便逞其獸慾,更要求她只可跟他性交,受害女兒被侵犯長達三年之久,去年才懂反抗,令家醜曝光,事後她因供出父親深感內疚,曾兩度企圖自殺。涉案獸父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亂倫罪,法官痛斥其行為邪惡,重判入獄八年。 記者:蔡曉楓

暫委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曾三度向被告強調事主是「你的女兒」,繼而痛斥他將十一歲事主當成性伴侶,家醜被揭發後,反令事主怪責自己致使家庭破裂,連累父親被囚禁,其實一切都是被告咎由自取。

事主患創傷後遺症

法官續斥,案情指被告詳細記錄事主月事來潮的日子,其間才使用安全套,可見他有系統及有計劃地侵犯她,他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知道這是邪惡的行為,但他反而辯稱獲得對方同意,實情是事主毫無反抗能力,考慮案情嚴重性,判囚八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99年因身體問題開始領取綜援,患有精神分裂的妻子瀕臨崩潰。事主事後出現創傷後遺症,變得沮喪,曾兩度𠝹手自殺,造成性創傷,認為性是污穢之物,對人失去信心。
辯方又指,已信奉基督教的被告親函以表悔意,事主撰寫求情信表示開始原諒他。
四十三歲的被告昨在犯人欄內一直低頭飲泣,原被控三項亂倫、兩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昨承認三項亂倫罪,餘下控罪留在法庭檔案。
被告與妻子及一子兩女居於慈雲山,02年中秋節後一星期,當時事主只是小六學生,被告深夜潛入她與妹妹的睡房,被告爬上上格床與事主性交,而妹妹正在下格床睡覺,其妻在主人房睡覺。

遭母喝罵和盤托出

至04年9月底,事主剛升上中二,被告趁妻子回鄉,再度進入事主房間侵犯她。翌年9月1日晚上,被告又趁妻子離家,大兒子在浴室沖涼時,帶事主進入自己睡房,用手箍住對方頸項,與事主進行性行為,當他聽到兒子從浴室出來的聲音,便立即停止,被告三次犯案均沒有使用安全套。
事主一直不敢告訴母親,怕影響其病情,直至事主不肯再就範,與被告發生爭執,翌日又遭母親喝罵才將事件和盤托出。警誡下被告表示曾要求事主保守秘密,以及除他之外,不准她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