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世界
柯翰默CharlesKrauthammer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者
上周三,美國參議院投票表決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以十八票之差未能達到三分之二多數的門檻。主流媒體與參議員愛德華甘迺迪同聲認為此一議題轉移外界對國家大事的注意力,也是一把分化美國人的楔子。
鑑於國會的主要事務是創造出更多浪費納稅人金錢的法案,因此,任何轉移對主要事務注意力的東西,都受到歡迎。至於分化美國人,是誰最先想根本地改變最古老的社會制度?直到幾年前,所有人類已知的文明,都將婚姻定義為兩個相反性別的結合。指控那些僅僅是抗拒徹底改變此一規範的人「分化」,不是嚴重黨派偏見,就是極端愚蠢。
這種黨派偏見與愚蠢,遮蔽了這場辯論中更令人玩味的本質。它環繞着這項被稱為《婚姻保護修正案》(MarriageProtectionAmendment)的兩個可能基礎:聯邦制與人民主權。
各州有自治權
聯邦制:當某一州,例如麻州,接受了同性婚姻,《憲法》中的「完全信賴與信用」(full-faith-and-credit)條款或許就有理由引申,要求其他州也承認這種婚姻,於是全國其他各州實質上要被迫接受。然而,聯邦制本意是容許各州有自治權進行社會實驗,讓其他州從中學習效法;其本意並非強迫其他州遵循。
麻州的實驗最後並未被迫強施於其他州。沒有法庭要求其他州承認在麻州履行的同性婚姻,同志運動者也並未如此推動,他們明智地算計到此舉可能引起巨大反彈。而且,國會的《保衞婚姻法》也明確防範同性婚姻從一州輸出至另一州。
若《保衞婚姻法》遭廢除,那麼就有必要作憲法修訂,以防某一個州將其意願強加於另外四十九州,但《保衞婚姻法》並未被廢除,而當今的最高法院,也不太可能廢除它,因此《婚姻保護修正案》純屬多餘。
這樣就只剩下第二個基礎:
人民主權:同性婚姻理應是一個經由民主方式決定的正當社會議題。問題是,至高無上的法官打倒人民意願,以個人偏好立法,稱其為符合憲法之法。
重演墮胎結局
最惡名昭彰的是在麻州,七位法官有四位判定現在是承認同性婚姻的時刻。最近在喬治亞州與內布拉斯加州,法官推翻了獲七成支持票通過的禁止同性婚姻的州憲修正案。
這重演了墮胎的可笑結局:司法裁決讓這個議題數十年後仍未解決並製造分裂。這絕非在民主制度中釐訂社會政策的方法,那為甚麼不訂定一項聯邦憲法修正案,將麻州、內布拉斯加州、喬治亞州及往後其他州的立法者一舉擊潰?
因為,將同性婚姻議題從人民手中奪走,對解決人民主權問題而言,是怪異的方法。一旦這項憲法修正案通過,如果當前對同性婚姻的社會觀感有所轉變,任何一州都沒有人能批准同性婚姻。
《婚姻保護修正案》自己摧毀了本來要堅持的原則。解決法官越權問題是要撤換法官,而非針對某一特定政策作出憲法修正來推翻司法的決定。有完沒完?昨天是學校校車和墮胎問題,今天又是焚燒國旗和同性婚姻。
推翻司法擴張
直到《憲法》被無止盡的政策修正案整得滿目瘡痍,這一切是不會結束的。《憲法》從來不是用來制訂社會政策。它的目的一是建立統治規章,二是在國家統治權力下,保障國民個人權利。將《憲法》變成一份為政策立法的超級文件,是將它毀容。
長期來看,要讓最高法院常規地推翻這種司法擴張主義。
的確,這無助解決當前麻州的司法篡權,但那是麻州優秀國民要面對的問題。只要他們想要,他們有權力修訂州憲。而麻州目前仍受到《保衞婚姻法》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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