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光顧婚姻介紹所後,兩年內只獲三次安排與對象見面,其後該公司更人去樓空。她雖已循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申索並獲勝訴,但因該店負責人恍如人間蒸發,令她遲遲未能追回有關費用。
年屆中年的張小姐一直着急自己的婚事。她於2004年2月從報章廣告閱得一間婚姻介紹所的廣告,遂花費2,300元光顧。她向記者歎道,該公司於兩年內只介紹過三名男子予她認識。「第一個就唔符合我要求;第二個就喺我嚟到前就已經因為有事走先;第三個就揶揄我,次次都一肚氣。」
「追唔番啲錢」
她於本年4月到該公司位於佐敦的辦公室,但發現已人去樓空。其後,她再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申索,但該公司負責人卻避席,沒有出現。「最後個官雖然判咗我贏,但個負責人一直唔現身,根本就追唔番啲錢。」
檔案編號:0608044
意見:申索人可申請清盤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因被告一方放棄抗辯的權利,小額錢債審裁處一般會判申索人勝訴。若被告事後仍拒絕退回款項及支付訟費,申索人在知道被告人下落的情況下,仍可循以下多個方法繼續進行追討:
1)若被告人持有無限公司,申索人可申請令對方清盤;
2)若得悉被告人擁有物業,可申請查封對方物業;
3)若被告人是打工仔,申索人可到法庭申請,要求其上司於其薪金扣除款項,還予申索人。
多涉人不對辦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則表示,該會過往接到有關婚介所的投訴,多涉及「人不對辦」,例如見面時發現對方非相片中樣貌、或被安排條件較差的會面,所以有部份投訴人曾懷疑與其會面對象,事前曾與婚介所串通。
近年投訴婚姻介紹所宗數
‧06年至今--未有
‧05年--7宗
‧04年--3宗
‧03年--4宗
資料來源:消委會
蘋果投訴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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