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超巿售賣過期食品迄今未有收斂,上海街惠康超巿被揭促銷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午餐腸。現行法例規定,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報記者上月22日在油麻地上海街438號地下惠康超市,發現兩包過期的首選牌午餐腸,根據包裝袋上標示的「此日期前食用」為2006年5月21日,即過期了一天。當日該兩包需冷藏的午餐腸包裝袋均貼上「超值優惠」標誌,每包以11元特價發售。
容易發霉 釋出毒素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表示,該等需標示「此日期前食用」的食品保質期比較短,必須存放在雪櫃內,但雪櫃溫度有可能改變,消費者將食品拿出檢視時會出現溫差,有關食品潛在變壞的風險也會增加;加上有關食物過了保質期,食品營養價值不但流失,更可能滋長細菌變壞,例如金黃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
勞醫生補充說,近日天氣潮濕炎熱,最適宜霉菌生長,過期的食品容易滋生霉菌,一旦分泌出黃麴霉毒素,會傷害食用者的肝臟及腎臟,長遠更會致癌。
根據現行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標籤)規例》,超巿一旦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預先包裝食物,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後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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