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發展商如果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執修工作,推遲交樓日期,業主原則上有權提出訴訟,包括索償租住其他地方的租金支出、該物業的供樓利息、差餉及管理費開支等。 另外,若果發展商遲遲未能執修妥當,業主又因為趕着入伙,而被迫自行聘專人修理,該筆維修費理論上亦可向發展商追討。
小業主未必獲勝訴
但梁律師補充,何謂合理的執修時間?舉證是否充足及成立?業主有沒有提出吹毛求疵的要求,而拖慢執修進度?這一切都要視乎法官的觀點和判決,小業主要有心理準備,未必能百分百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