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級」小男生 - 李碧華

「抄級」小男生 - 李碧華

在中國大陸報刊雜誌網絡上,看到這樣的新聞。說大不大,與民生無關(稍與文化有關);說小不小,因主角是所謂「80後」(八十年代出生)寫手,年紀輕輕,小說暢銷,身家逾三百萬。
官司纏訟兩三年。廿二歲的郭敬明,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定侵權罪成:郭的《夢裏花落知多少》(這書名其實也見過),剽竊了庄羽《圈裏圈外》的人物關係,並在十二個主要情節上相同或相似。判令立即停止《夢》的出版發行(據說已賣出過百萬冊了),賠償庄羽經濟損失二十萬元,追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郭敬明封號由「超級男生」搖身變為「抄級男生」。
傳媒形容郭是個矮小瘦削男生。耳環、粉底、睫毛膏、口紅、項鏈不缺,明星味十足。粉絲力撑:「抄了又怎樣,就是喜歡他。」
郭小朋友錢照賠(版稅豐厚,或許是成本計算,不會虧),但不肯道歉——法院判令必須在報上道歉,這是對法律的尊重。若「不肯」,事件如何收科?局外人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