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該庵堂當年刊登的聲明啟事,已承認當時負責的職員是其僱員,代表庵堂辦事,只不過可能該職員做了一些事而出了問題,故要求客人重新登記靈灰位。
啟事可作爭拗理據
「如果庵堂唔承認呢個係佢職員,就唔使叫人上去對位號啦,咁已經係自打嘴巴!」他說,投訴人可持這張啟事作為爭拗理據。
至於該庵堂於當年刊登啟事,梁永鏗指這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單方面登啟事並冇法律效力,唔睇報紙唔代表有錯,睇唔到又唔代表有疏忽。」
事主若要訴諸於法庭而向該庵堂索償,可列出索償清單,包括如調換到另一孖位,需要進行一些宗教儀式搬位,所支付的費用也可列入索償項目內。
風水意見:揀位擇吉日奉安
堪輿學家麥玲玲表示,搬移骨灰位對後人的影響不太大,只要擇妥吉日及選擇同座向的靈位,已可化解。
「因為骨灰已經係火葬咗,調動對後人影響唔係咁大。為咗尊重先人,最好都係揀番孖位,預留番長生位畀佢另一半。」她補充,只要揀選一個差不多座向,以及不太高及低,和有少許陽光照射的長生位,再揀好吉日已可化解。
殯業回應:重複出售極罕見
殯儀業商會理事長吳耀棠說,營辦長生位或骨灰位的團體,目前大部份仍沿用「落簿」的方式做登記,不過出現重複出售同一個長生位的情況較罕見。「一揭開本登記簿都會睇到個位賣出咗未。」吳耀棠續說,時代不同,在生人士買定長生位十分普遍,「因為佢哋知道啲位唔夠用,所以會買定先,安心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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