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20多年前在大埔一私人庵堂訂購一對長生孖位,近月發現其中一個已訂的長生位竟被轉售他人,讀者不滿庵堂重複出售同一個長生位。被投訴的庵堂指當年與事主接洽的人並非其職員,加上當年已在報章刊登啟事,着未安放長生位者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逾期不受理。有律師則指,庵堂單方面刊登啟事,不代表可免責。
為了讓契爺及契媽日後的骨灰可孖放一起,張先生於1983年將契爺的遺體起骨及火化後,在大埔錦山一間私人龕堂,購買了兩個屬於孖位的長生位,其中一個安放了契爺的骨灰,旁邊一個長生位則留給現時仍在生的契媽,打算待其百年歸老後可夫婦同葬。
張先生憶述,當時是與該龕堂寫字樓內一名姓劉職員接洽,並付定金7500元及獲發收據證明定了450及451號靈灰位,而該張收據左上角亦印有龕堂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而他與契媽一直也有到上址拜祭。
被指私人交易
一個多月前,張先生再到上址,赫見契爺靈位旁的長生位竟被安放了另一戶的先人,他立即向庵堂職員查詢。最近,他接獲一封由該庵堂代表律師發出的信函,指他當年與一位署名劉聯的人士接洽是其私人交易,又指當時只有一位與該署名一字之差的職員,但沒收據中所署名的員工。加上收據是寫在空白紙上,沒有庵堂印章。
另外,該庵堂於1986年3月份香港報章內刊登了一則聲明啟事,邀請任何人士攜有靈灰位或長生位享用權而未安放者辦理重新登記手續,否則逾期會喪失權利。目前,該庵堂只能免費提供另一靈灰位予他。
張先生訴說,「我契媽知道冇咗個位,好激氣,佢都80幾歲……依家最想要番果個位。我都係受害者,當年我哋真金白銀畀出去,你內部出咩問題,係你哋嘅事。」
覆稱未收過錢
記者致電該庵堂,一名黃姓職員稱自己不是負責人,又拒絕替記者留下聯絡電話予其董事會,只稱事件已交律師跟進,而律師已詳細回覆該名投訴人,並着記者聯絡律師。
其代表律師以信函回覆本報提問時表示,450號靈位是正當手續辦理及付足一切費用,但該庵堂並沒有收到451號靈位所交付的任何金錢。另外,信紙上沒有負責人簽名及圖章。加上,事主若當年依報章上告示到該庵堂辦理手續,庵堂得知事主被騙,會將451號靈位送出而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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