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反法律者 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嚴重違反法律者 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中國證監會前日發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以及證券服務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管理人等存在的違規行為,可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相關人員不得繼續在原機構、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職務。

《禁入規定》7月10日起生效

《禁入規定》按照違法違規行為的程度,將禁入期限劃分為3至5年、5至10年和終身三個檔次。採取終身禁入措施的包括: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或者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等。該規定7月10日起生效。內地專家認為,一些人把上市公司作為「吸錢機器」和「搖錢樹」,一旦失手可罰款了事或捲土重來,《禁入規定》將起阻嚇作用。 《京華時報》/《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