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遲到被炒獲賠償

女工遲到被炒獲賠償

因上班遲到被尼普洛(上海)有限公司解僱的陳姓女子,將原東主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以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證據為由,終審判決陳小姐勝訴,獲賠人民幣1.35萬元。

法庭指僱主證據不足

陳小姐曾是尼普洛公司操作工。去年7月17日,她到崗時間晚了近10分鐘,加上之前已有兩次遲到紀錄,被公司開除。陳小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獲支持,遂訴至法院。
陳小姐稱,公司規定6時上班,當天班車抵達時已5時48分,消毒、更衣等準備工作又花了近15分鐘,所以沒能準時上崗。公司則表示,員工應在上班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準備時間僅需5分鐘。
一審法院認定尼普洛辭退陳小姐依據不足,判令其賠償陳小姐1.35萬元。尼普洛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上訴,結果遭駁回。
上海《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