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農涉無牌飼養稱受誤導

雞農涉無牌飼養稱受誤導

【本報訊】港府本年2月實施禁止散養家禽法例後,首宗檢控無牌飼養雞隻案件,昨日在屯門法院提訊,涉嫌無牌經營雞場的雞農盧國流庭外表示,他遭漁農署職員誤導,2004年11月他交回養豬牌照後,至今仍未獲當局發予飼養雞隻牌照,而當局實施禁散養家禽後,更將他300多隻雞沒收,生計大受影響,他打算尋求法律援助,協助他於8月18日審訊時抗辯。
被告盧國流(67歲)昨日在妻子(36歲)、救救寵物禽鳥大聯盟的南區區議員石國強陪同到法院應訊,控罪指被告於本年2月16日在元朗新田石湖圍新村新興路167號地段,沒有根據漁農署署長發出的禽畜飼養牌照,在上述禽畜管制範圍內飼養329隻雞。

77年開始養豬

盧妻表示,丈夫於1977年已開始經營養豬,及至2004年接獲通知續領養豬牌照時,向漁農署交回養豬牌,漁農署職員承諾協助領回養雞牌,但兩周後職員卻稱當局已停發養雞牌照,及至雞隻被沒收後,她再向漁農署要求發予養雞牌,但不得要領,職員更暗示她不如領取綜援,令她大為氣憤,想自力更生也不能。
案件編號:TMS39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