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不容安樂死 特別嘉許救人兩警<br>推病母落海失業漢囚三年

官稱不容安樂死 特別嘉許救人兩警
推病母落海失業漢囚三年

【本報訊】失業抑鬱漢因擔憂失明母親受病魔折磨,將母親及自己同繫於輪椅,跳進海中,企圖同歸於盡,母親最終溺斃,失業漢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法官貝珊昨嚴責被告剝奪親友送別母親最後一程的機會,強調本港法制不接納以安樂死了結生命,判囚三年作阻嚇,另嘉許當日奮勇落海救人的兩名警員。 記者:陳曉薇、黃曄寧

法官昨引述報告指出,被告見母親病情每下愈況,卧床五、六年,他因未能盡孝道,感到非常歉疚,他因失業後欠債,自03年起,患上抑鬱症,甚至萌起輕生之念,決定與母親一同了斷此生,案發時他的自控能力明顯受病情影響。

顯示有預謀

法官看過死者生前三天所拍片段,見她身體扭曲卧床,四肢彎曲,身上傷口全由繃帶包紮,沒有反應,醫生亦表示,如她身體進一步衰退,便不會再搶救,被告案發前準備好膠索及尼龍繩,又在推母落海前有兩小時重新考慮,但他依然犯案,顯示有預謀。
法官表示,法庭知他出於好意,亦很難不同情他對母親的關愛,但本港法制不接受以安樂死了結生命,不容許有人漠視老弱、精神有問題及長期病患等弱勢社群的權益,任意奪取他們的生命,被告亦剝削了其親友送別母親最後一程的機會,法庭須予阻嚇性刑罰。
法官特別嘉許紅磡警署警長黎國榮和機動部隊警員歐卓偉,指他們當天奮勇救人,任務艱巨,被告在海中極力反抗,死者亦被緊扣在輪椅上,兩警不顧個人安危,成功拯救被告,令其家人不致受雙重打擊,功績應獲上司肯定。

母百病纏身

51歲被告吳偉光於去年7月20日,將82歲母親帶離護老中心,兩小時後將母親連輪椅推落海,自己隨同跳入海中。
兩名警員到場落海救人,發現死者左手用布綁在輪椅上,送院後證實溺斃,而死者生前百病纏身,雙目失明,患有腦瘤、肺炎及痛風等疾病。
被告相識多年的朋友陳先生形容,被告「好人」、「好錫媽咪」,與母親感情良好,案發時母親其中一隻腳需要截肢,令他傷心欲絕,他才因一時衝動犯案,他在事發後向家人解釋,現今已獲家人諒解,亦願意接受懲罰。
案件編號:HCCC298/05

去年七月二十日,兩名警員落海救人,昨獲法庭特別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