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管理公司的一名經理,去年於軍營內駕駛公司車倒後上斜54米時,撞倒並輾過一名清潔女工,使她困於車底,令她上半身及四肢嚴重受傷,但經理未有即時報警,與同車人士自行將傷者送往養和醫院,傷者終告不治。肇事經理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法院受審,死者家人昨在庭外激動哭訴:「發生意外後點會唔即時報警?」
「死啦,撞倒嘢呀!」
死者家人昨到庭了解事件,並質疑管理公司有心隱瞞事件,暗中藏起現場證據。他們表示:「件事發生咁耐,公司全無解釋,打電話搵佢哋又唔聽又唔覆!」他們幾經轉折才找到公司簽名,成功申請社署的交通意外傷亡賠償約七萬元,但仍未有其他保險賠償。
被告為新恆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程經理楊兆霖(48歲),被控於去年7月19日在中區正義道軍營內的支路,危險駕駛一輛公司七人車,引致清潔女工施淑婉(58歲)死亡。
目擊事件的保安員蔡文燦昨供稱,事發前他曾看見女工在距離被告車輛三至四個車位處掃地,其後被告開車倒後上斜時撞倒她,並表示:「嘩!死啦,撞倒嘢呀!」他與被告及另一人下車視察情況,被告着他幫手把傷者抬上車,傷者仍然清醒。
蔡沒有跟隨到醫院,但拿走傷者遺下的掃把及垃圾鏟,他解釋:「車都走咗啦!費事有人行過仆親。」又指沒有報警,只因「唔係我嘅事」。他強調:「冇人用水沖走過啲(傷者留在現場的)血迹。」
警方為被告進行酒精測試,並無發現,反而死者體內有25微克酒精。警誡下被告指事發時不知女工在現瑒。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ESCC2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