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名譽賠不起

港大名譽賠不起

蔡淑梅醫生

終於收到港大經律師樓送來的一封「警告信」了,它指拙作《爾名何價》、文章〈哀港大〉及〈重利媚商爾名何價〉對校方聲譽有損,說明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及追討名譽損失賠償云云。
寫了這麼久,終於聽到一點回應了,真要感謝校方的抬舉與關注。他們能用眼尾看一看我的文章,我已心感榮幸,若不發火,我才失望呢!事件至今一年,最令我痛心的,就是校友的聲音一直被忽視和誤導,甚麼合法程序,廣泛諮詢,國際慣例,甚至得到絕大部份校友支持等說法,都是欲蓋彌彰。事實上,無論校方把他們的聲明重複多少遍,都不可能掩飾事實的真相。

名譽因何而毀?

其實,我的憤怒,我的不滿,遠遠高於文字能表達的,而且,我的意見也絕非全屬個人臆測,還有不少老一輩醫生的心聲加插在內,只是我比較空閒,才由我執筆。長輩的支持,是我最大的鼓舞,最近,我收到不少資深醫生的來訊和鼓勵,更令我鬥志旺盛,勇氣大增。
港大能夠如此輕而易舉地為醫學院改名換姓,醫生們的冷漠和鬆散,不無責任。校方要對我提出指控,就必須拿出證據來。究竟港大的聲譽,是因我的文章而毀,還是因賣名求財而損?相信市民自有公論。我是最重視聲譽的人,士可殺,不可辱;母校的聲譽,更是我奮力維護的最寶貴資產,這點,相信大部份校友都認同。

何來誹謗之意?

我向來非常尊重樂善好施的善長,對他們的褒譽,毫不吝嗇;對李首富更是仰望有加,不敢不敬。我對金錢的看法,在《爾》書中已有詳述,捐獻文化對大學的積極作用,本人完全認同和贊許。但,「捐錢」與「改名」是兩件事;因為捐獻是美事,所以不能反對改名,哪來的法則?要說誹謗,也該有可損之名才得成立吧!善長在今次事件當中,角色被動,他的善業,早已廣被傳頌,聲聞遐邇,命名與否,對他的聲望,毫無損益,何來誹謗之意?
校方的回應,校方的反告,我們非常樂見,這到底說明他們還有耳朵,還有眼睛,對我們的提問和質疑作出反應。雖然是陳腔濫調,也聊勝於無。對於校方的警告,我們欣然接受,卻絕對不會退縮。我們仍會堅持奮戰到底,誓要將整個改名真相,告知全港市民。我們無懼風雨,本星期日(六月十一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論壇,將如期舉行;不過,倘遇暴雨,就只能進行派書及簽名活動,希望市民踴躍參加。

聲名更高更響?

最後,我想敬告所有支持改名的人士:本人微不足道,實在不值得對付,你們真正要對付的,是自己的良知而不是別人。醫學院改名,真是如此值得你們高興和支持嗎?改了名的醫學院,名聲必定比如今更高更響,甚至躋身十大嗎?我這把軟弱無力的聲音,真能損害大學的聲譽嗎?究竟大學在金錢上,又損失多少?老實說,我一定賠不起,但我一點不怕!說到底,金錢是買不回聲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