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腦積水病的中年漢隱瞞妻子有工作收入,五年內騙取綜援金近30萬元,他早前承認11項欺詐罪,裁判官郭偉健昨宣判時批評,社會福利署及警方調查工作出現重複,需作檢討,以免延誤檢控,又指社署在檢控前與被告私下協議還款,導致法庭量刑困難,但因被告明知故犯,須判入獄8個月。 記者:陳浩義
社署發言人昨回應,署方會仔細研究判詞,強調會與警方加強合作,以打擊同類欺詐行為,並已因應被告現時的財政狀況作出還款安排。
案中49歲被告陳德標,昨透過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於1990年接受腦手術後失業,綜援金都用在家庭上,並非為個人嗜好而濫用金錢,夫婦倆為女兒亂花錢經常發生磨擦,妻子承諾肩負女兒的開支才出外工作,希望法庭考慮他認罪,去年已開始分20年償還騙款,希望能獲輕判。屯門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社署調查達五年後才作出檢控,時間過長,令被告可持續犯案,社署有責任保障公帑免被濫用,社署私下與被告協議還款的做法,不值得鼓勵及不合理,甚至不人道。
反對私下協議還款
裁判官續指,私下協議還款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令騙取綜援者以為可使用日後的綜援金預支作還款,而被告的綜援金扣除了約2,000元還款額後,一家人靠6,000元生活,在貧窮線下,考慮被告年邁及健康欠佳,家人捱苦及已分期還款等因素,遂將判刑起點18個月,減至上述刑期。
根據案情,被告向社署訛稱妻子沒有工作收入,令社署於1999年5月至2004年2月,發放綜援金共29.77萬元。被告承認全部11項罪名,其妻黃梅珍(42歲)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TMCC12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