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終止服務有付費「陷阱」

香港寬頻終止服務有付費「陷阱」

市民向網絡商登記上網服務時,應留意終止服務時所需的通知期及計算方法,即使網絡商承諾提供首半年免費優惠等,亦可能因為通知期計算方法而出現一個收費「陷阱」。
讀者李先生去年9月25日申請香港寬頻上網服務,獲首半年免費試用優惠,亦即至本年3月24日。今年二月他回電表示約滿後不續約,職員稱沒有問題,但沒叫他正式填表終止服務。至四月中,他收到香港寬頻賬單,着他繳交三至四月份的月費321元。
香港寬頻回覆指,根據紀錄,李先生是於4月17日聯絡該公司要求終止服務,並於25日收到其終止服務表格,按照條款,李先生的合約定於5月31日終止。

收表後翌月才終止

香港寬頻發言人稱,客戶如欲在半年優惠期後終止服務,需於30天前填妥表格,並以郵寄或傳真送交,該公司會在收到表格後翌月首天終止服務。
記者追問,假設有客戶於去年12月中登記,免費期至今年六月中,客戶即使依足指示於五月中申請終止服務,香港寬頻亦只會於7月1日才正式終止有關服務,哪客戶是否「焗住」要付六月中至月底的服務費?發言人承認會有此情況,並指合約內已向客戶解釋清楚通知期計算方法,但不會特別提醒客戶參加免費優惠計劃仍有可能需要付費。
發言人補充,以上述例子而言,假如客戶在六月中後已沒有使用上網服務,該公司會按個別情況豁免收取有關服務費。
檔案編號:041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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