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罰則撤銷牌照

最重罰則撤銷牌照

根據《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投訴後,會研究遭投訴機構有否違反廣播牌照或業務守則條文。若表面證據成立,影視處會將投訴個案轉介廣管局投訴委員會,再由委員會向局方建議須採取甚麼行動。違反條例的內容包括過份描述性及暴力、鼓吹迷信或賭博、在節目中出現黑社會用語等。廣管局可視乎嚴重程度,向有關機構作出勸喻、警告、要求發道歉聲明、罰款、暫時吊銷牌照最多30天,最嚴重是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