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消費者委員會及美容業界制訂的《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昨日正式出籠,包括訂明涉及科學或醫學療效的聲稱,均需有憑據及不超賣預繳代用券等;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守則由經營者自願執行,也沒有就醫療美容訂定標準,是「無牙老虎」,沒有約束力。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家麒批評守則毫無約束力,儼如無牙老虎,無助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指引不包括醫療美容及整形等項目,更屬本末倒置,「呢兩類係最高風險嘅美容服務,反而冇任何監管,點講都唔通。」消委會無權無勢,所以建議政府盡快立法規管彩光及激光等儀器,並且實施發牌制度,規定所有美容業經營者要領取牌照,方便日後跟進。
另一立法會議員李華明也認為,長遠不能靠美容業界自律,立法規管是唯一途徑。「制訂指引無疑係行咗一步,但呢一步絕對唔夠。」
一年後或公布黑名單
李華明又質疑消委稱一年後考慮公布違規美容院名單,是否有法可依。「如果冇法例支持,實畀人告到飛起。」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昨在記者會上稱,籌備19個月的《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已獲九個美容業商會支持,覆蓋美容業界逾二萬名會員,包括美容師、美容導師及美容產品入口商等。
負責制訂守則的「美容業營商守則研究小組」成員葉偉強指,小組已得到逾150萬元撥款及捐款,成立基金,印製2,000張光碟,舉辦700人次的大型講座及900人次的培訓課程,讓更多業界人士認識及遵從。
不管整容及醫療美容
葉偉強稱,守則屬業界自願參加,現階段也沒有任何罰則,「一年後會同業界磋商用乜嘢形式調停及懲處違反守則嘅人,可能將佢哋擺上議會名單,已經足以影響佢哋生意。」
此外,守則只提供業界在服務產品質素、宣傳推廣及預先繳費營運模式等的手法,不會就整容、醫療美容等提供標準。陳黃穗強調,守則已訂明涉及科學或醫學療效的聲稱,均需有憑據,並建議從事有關工作的人必須跟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