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買賣,價錢是很重要的因素,不論買方或賣方,都有共同目標──爭取最佳價錢。不過,買樓賣樓,動輒是數百萬元的交易,買賣雙方入市前應該做足功課,多了解市場走勢,否則像以下兩宗投訴個案,單憑地產代理「口噏噏」提供的樓價便當真,最終「蝕大底」,恨錯難返。
朱先生和太太有意在將軍澳區置業,夫婦於今年4月6日,經香港置業介紹,參觀新寶城6座低層E室606方呎連平台特色單位,叫價250萬餘元。
當日香港置業代理女職員周XX及男職員伍XX一直在旁落力游說,伍氏指,中、高層相同面積單位售200多萬元,由於是次出讓單位連平台,非常罕有,因此業主叫價很合理。朱先生即時反問兩代理,口中所指的200多萬元,是成交價還是叫價,周氏以肯定的語氣回答是成交價。
朱氏夫婦很喜歡該單位,最後與業主議價至242萬元成交,雙方即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夫婦並支付6萬元臨時定金。
不過,朱氏夫婦後來發現,屋苑同座及同面積單位,即使高層,過去一年的成交價,也沒有兩人準備購入的單位這麼高,亦沒有兩位代理所陳述的價錢。朱氏夫婦知道自己「買貴貨」,為怕錯孭一世樓債,決定「斬纜」,但夫婦也尊重合約精神,賠償雙方代理佣金合共48400元。
惟兩人卻不滿,香港置業代理在是次交易中提供失實資料,導致他倆作出錯誤決定,最終包括定金及佣金在內損失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