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擔心安全受威脅<br>警監會洩密律政司遭索償

受害人擔心安全受威脅
警監會洩密律政司遭索償

【本報訊】警監會洩漏兩萬名投訴人資料事件餘波未了,兩名受影響的投訴人,不滿政府未採取具體補救行動,又擔心人身安全,昨聯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阻止警監會再外洩有關資料及要求採取防範行動,象徵式索取10元賠償,大呼「還我公道」,成為首宗循民事途徑向律政司索償的個案。 記者:蔡曉楓

任職運輸工人的原訴人麥先生昨表示,事發後曾與警監會主席黃福鑫商討,對方承諾會向警務處處長反映。麥擔心資料被不法分子盜用,活在恐慌之中,怕被人報復,更不滿警監會未有鏟除資料,希望循民事途徑「還我一個公道」。

五宗仍在處理中

另一原訴人林女士昨哭訴,事件令她對警方失去信心,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又怕連累家人,令她情緒受困,須接受精神治療,「我都有諗過改身份證,同埋調遷,避開俾人追殺,但係冇錢!」
協助兩人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昨表示,至今一共接獲七宗投訴,其中五宗仍在處理中,何指調查報告,並無指明任何政府部門或人士須負責,加上至今仍可在網上取得有關資料,政府未有加以制止,顯示補救行動極度不足。
何喜華續稱,兩名投訴人不滿警監會無實質回應,才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希望當局盡快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重演。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熾昌闡明,今次入稟為伸張公義,要政府確認保護私隱的重要性。
入稟狀指麥先生於02年1月曾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指稱遭尖沙嘴區數名警員毆打、恐嚇等,最後被撤銷有關投訴。而家庭主婦林女士於03年3月因在茶餐廳工作期間被大廚用石油氣罐毆傷腰部,須以輪椅代步,她出任證人時警方錯寫其性別及法庭庭號,遂投訴旺角區一名警員疏忽職守,10月獲得警務處處長致歉。
洩密事件於今年3月9日被股評人在網上揭發,翌日傳媒報道事件,警監會主席黃福鑫向受影響人士致歉,其後完成初步調查,指事件乃電腦服務承辦商EPDS所致,4月8日警監會完成調查報告,無判定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