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建議立法提升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為法定機構,但部份立法會議員認為,處理投訴警察的投訴警察課應獨立於警隊編制以外,並應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和處分權,加強投訴警察制度的公正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的建議,該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及議員梁國雄均認為,投訴警察課必須獨立於警隊編制以外,避免出現「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情況。涂謹申更批評警監會被提升為法定機構的建議中,只有覆檢權,並無調查權和處分權,令警監會的作用有限。
擔心委員未能兼顧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關注警監會委員與秘書處關係,他們擔心一旦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後,工作量會大增,以義務工作的委員未必能兼顧,促請當局需詳細研究。
保安局副秘書長張少卿說,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可提高公信力及透明度,現時由投訴警察課進行調查後,再由警監會進行覆檢的程序恰當及行之有效,不會出現角色混淆,加上投訴警察課熟悉警隊運作,方便進行調查,她重申當局現正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警監會,當局會詳細考慮議員的意見。
此外,警監會外洩資料受害人兼關注私隱權利民間聯席召集人劉青山昨晚表示,警監會拒絕接見他討論責任及賠償問題,作風官僚及不負責任,聯席要求該會全體委員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