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地產男經紀涉嫌藉身體不適為由,要求前度女友來家中照顧,其間要求跟她做愛被拒,多番施以掌摑,咬其背部,不准她離開,更兩度將前女友強姦,又迫她口交,更將腳趾塞進其下體。男經紀否認四項控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詠詩
被告王志景,34歲,被控於去年6月間,在元朗瓦窰頭大樹下路住所內,非禮、襲擊及兩度強姦現年31歲的內地新移民女事主。
不適要求上門
事主昨供稱,她跟港人丈夫結婚後,03年1月來港定居,育有一名現年6歲的女兒,她於同年9月與丈夫分開,但早在8月時,跟在元朗同一商場工作的被告相識,兩人發展成情侶及有性關係,被告初時隱瞞已有家室,二人關係離離合合。
控方指,事發於05年6月27日,當時被告已跟事主分手,被告稱身體不適,要求事主到寓所照顧他,當事主欲離去時,卻遭被告收起手提電話,不予離開,並要求做愛,事主拒絕,遭被告強行脫去衣服與她性交。
被恐嚇殺全家
事主供稱,當時曾對被告表示要小解,被告不理會,致她忍不住尿急瀉地,被告見狀掌摑她,責她弄髒地方,拉她進洗手間替她洗澡,隨後再拉她回房再度侵犯。被告在房內迫她口交,事主不從,被告一腳踏着她,用手指「係咁撩」事主口部,致嘴唇受損。控方並指被告曾將陽具放進事主口中,又將腳趾塞進她下體。
事主稱曾拚命反抗及喊救命,惹來被告掌摑及咬傷背部,又掩其口鼻,不准她發聲。兩人糾纏一會停下來,事主乘被告往吸煙時,反鎖睡房,惟被告破門而入,被告更將全屋門窗關上,不准她離開,事主曾走近窗邊企圖從二樓跳下去,卻遭被告發現一手扯回,大聲責罵,要殺死她全家。
同坐客廳傾談
事主稱她自行穿回衣服,清理尿迹,跟被告坐在客廳傾談,得悉被告已結識另一女子,遂要求被告不要再纏着她。事主知道無法離開,又感疲倦往睡覺,被告再度要求性交,聲言「今日唔同你做,第日就冇機會再做」,又指事主如「死魚咁瞓響度」便可,事主反抗不果,再遭被告強姦。
控方指,其後因被告入睡,大門沒有上鎖,事主從被告錢包取去800元乘的士回家,向表嫂稱遭被告毆打及報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01/05